A.请参阅厚生劳动省列出的风险分类 (下图) (点击放大) 。如有不明之处,请向所属的厚生局或本委员会咨询。本法人可对第1、2、3类案件进行审查。
※「同源利用」 是指将采集来的细胞与接受再生医学等患者的再生医学等的目标部位细胞具有同样功能的细胞给药方法。例如,从腹部抽取脂肪细胞,自该细胞分离源于脂肪组织的干细胞,对乳癌术后患部以乳房重建为目的进行给药属于同源利用,但以糖尿病治疗为目的经静脉注射源于脂肪组织的干细胞,由于并非以脂肪组织重建为目的,因此不属于同源利用。另外,对末梢血进行离心分离而不进行培养就使用的医疗技术,例如,对于皮肤或口腔内的给药属于同源利用,但对于关节腔内等缺乏血液流动的组织进行给药,则不属于同源利用。(摘录自2014年10月31日发布的医政研发1031第1号课长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