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供应计划后的手续

提供再生医学等计划得到当地厚生局长或厚生劳动大臣的批准后,需要办理下述手续。请使用计划编号登录各种申请书的制作辅助网站,在网上填写所需要的资料。

Ⅰ.关于提供状况定期报告 (需要委员会的审查)

从提供再生医学等计划的提交 (受理) 日开始,必须每年在此期间结束后的90天内进行定期性报告。(格式第3及格式第4)
※即使再生医学等的服务件数为0,也需要定期汇报服务状况,敬请注意。另外,停止再生医学等时,需要定期汇报停止前的情况。

Ⅱ.关于更改审查 (非轻微) (需要经过委员会的审查)

再生医学等服务计划发生变更时,必须在变更之前接受认证再生医学等委员会的审查,并提交再生医学等服务计划事项变更申报书 (格式2) ,以便事先将变更内容通知厚生局。

Ⅲ.关于变更 (轻微事项) (不需经委员会审查)

发生上述II项记载事项以外的变动时,必须在10日之内向厚生局提交再生医学等服务计划事项轻微变更申报书 (格式3) ,同时通知委员会。

♦需要提交的更改事项

・属于上述II以外的变更时 (如不清楚,请与我们联系)
※提供再生医学等的医生或牙科医生人员减少时,应事先征求该再生医学等提供计划所载明的认定再生医学等委员会意见,并提交再生医学等提供计划事项变更申报书 (格式2) 。但是,在该再生医学等的提供机构管理者判断该医师或牙科医师的减员属于省令第29条第1、2、4或5号所列的变更以外的变更的情况下,也可以在附加该决定理由后,提交格式第3。(摘自 (2016年4月4日事务联络) 关于再生医学等的安全性保障等相关法律的Q&A (之3)

Ⅳ.关于疾病等发生时的汇报 (有时需要经过委员会的审查)

在得知疑似因提供再生医学等而引起的疾病发生后,有必要报告如下情况。(格式2与格式3) 另外,对于特定细胞加工物制造业者或使用了再生医学等产品时,必须将发生的事件及所采取的措施迅速向该再生医学等产品的制造销售业者进行通知。

疾病内容 报告期限 报告对象
以下列出的疾病发生,怀疑是由再生医疗等提供或疑似由再生医疗等提供的感染症引起的

I、死亡
II、可能导致死亡的病例

7天内 厚生劳动大臣或地方厚生局长以及认定再生医疗等委员会
以下列出的疾病发生,怀疑是由再生医疗等提供或疑似由再生医疗等提供的感染症引起的

I、因治疗需要入院或延长住院时间的病例
II、残疾
III、可能导致残疾的病例
IV、严重病例
V、后代先天性疾病或异常

15天内 厚生劳动大臣或地方厚生局长以及认定再生医疗等委员会
由再生医疗等提供或疑似由再生医疗等提供的感染症引起的疾病发生等(不包括上述列出的疾病) 从提交再生医疗等提供计划的日期开始计算,每60天一次,当期间(60天)结束后10天内 认定再生医疗等委员会

Ⅴ.终止再生医学等的供应时 (不需要委员会的审查)

终止再生医学等服务时,必须自终止日起10日内向所属厚生局提交终止服务的申请书 (格式4) ,并立即通知认定再生医学等委员会。关于中止前期间的供应状况,也需要定期报告。

其他

基于省令第34条的规定,需要保存记录。
(最好是单独记录,但是也可以在病历上做记录保存。)

♦记录事项

♦保存期限

如果忘记了各种申请书制作辅助网站的密码,请按照以下URL网站下方记载的〈关于各种申请书制作辅助网站使用方法的咨询〉邮箱地址,填写必要事项后进行查询。
http://saiseiiryo.mhlw.go.jp/pages/cont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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